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8-02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6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515,7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18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解锁事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2015年4月20日,公司获悉报送的《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1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预留的 2,051,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79名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 13.87 元/股,并确定 2015年 9月 25日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6、2015年11月4日,公司实际完成77名激励对象共计2,033,0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5年11月5日。
7、201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王淼、蔺小洹、姚东明、李洪文、狄凌共计5人(狄凌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余4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 7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515,7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
9、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 7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515,7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并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杨津萍、高剑、邓红萍、马汀、张渤、张伟、张宇、孙婷、施先忠、冯赓、王跃先、王萌、孙丽、黎艳平共计14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5,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授予日(即2015年9月
25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
锁定期后为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预留部分权益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50%。截至2017年9月25 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锁条件。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
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 通合伙)审计: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2017年净 ① 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0%。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1,957.11万元,与2014年归属于上市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基于归属于润7,759.06万元相比,净利润增长率为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82.99%,满足解锁条件。
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若 ② 公司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56%,满足
一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为计算 解锁条件。
依据。 ③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净利润(26,519.96 万元)及归属于上
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 利润(21,957.11 万元)高于授予日前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净利润
负。 12,078.47万元,扣非后净利润8,947.93
万元。)
(4)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要求 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五个交易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预留
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不低于限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为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未达到 27.74元。
的可延长解锁期,解锁期可延长至有效 ② 公司2016年6月7日召开了
期结束。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向全体股
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则定 东每10股转增5股;同时每10股派发
价基准作相应调整。 现金股利0.5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
完成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
价基准相应调整为:P=(P 0-V)
/(1+n)=(27.74 元 - 0.055
元)/(1+0.5)=18.46元。
③公司2017年5月18日召开了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相应调整为:P=P
0-V=18.46元-0.037元=18.423元。
④ 解锁时(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召开日)股票市场价格(即前五个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为26.58
元。
因此,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高于预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满
足解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