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7—04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254,000股,占回购前总股本的0.0198%,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482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282,869,013股减至1,282,615,013股。
2、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1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
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3、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2015年4月20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6、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7、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5年9月7日,公司完成激励对象首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
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
9、201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5年11月4日,公司完成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在中
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
11、2016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胡发根、唐博、蒋民锋、石飞、陈付刚、于娜、姜波、刘春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7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2、2016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 47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8,728,900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
13、2016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王淼、蔺小洹、姚东明、李洪文、狄凌共计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墨、白玉强、李磊、吴婷婷、赵帆、刘晓东、李晓华共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鉴于7名激励对象李墨、白玉强、李磊、吴婷婷、赵帆、刘
晓东、李晓华已办理完离职手续,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份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上述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4,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198%,回购价格为7.4827元/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16年6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
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
0.5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5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
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P0-V)/(1+n)=(11.279元-0.055元)/(1+0.5)≈ 7.4827元
经过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279元/股调整
为 7.4827 元/股,因本次回购的股票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故
本次回购价格为7.4827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回购股份数量
2016年6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
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
0.5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5股。
2016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 47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8,728,900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
综上所述,本次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单位:股
获授限制性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已解锁 尚未解锁
姓名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数量
李墨 10000 15000 5000 10000
白玉强 50000 75000 25000 50000
李磊 18000 27000 9000 18000
吴婷婷 18000 27000 9000 18000
赵帆 18000 27000 9000 18000
刘晓东 70000 105000 35000 70000
李晓华 70000 105000 35000 70000
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单位:股
姓名 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李墨 10000
白玉强 50000
李磊 18000
吴婷婷 18000
赵帆 18000
刘晓东 70000
李晓华 70000
合计 254000
4、公司已向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1,900,605.80元。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15
日出具了“XYZH/2017BJA7023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5
月15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公司原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1,282,869,013.00元,股本为人民币1,282,869,013.00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67,718,855股,占股份总数的20.87%;无
限售条件股份1,015,150,158股,占股份总数的79.13%。根据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254,000.00元,回购有限售条件股份254,000股后予以注销。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与李墨、
白玉强、李磊、吴婷婷、赵帆、刘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