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6—07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209,000股,占回购前总股本的0.019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7月24日,本次离职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4人,回购注销数量为191,000股,回购价格为7.4827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9月25日,本次离职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人,回购注销数量为18,000股,回购价格为9.2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066,736,265 股减至1,066,527,265股。
2、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1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
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3、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2015年4月20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6、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7、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5年9月7日,公司完成激励对象首次限制性股票在中
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69,159.671万股增加至70,940.351万股。
9、201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5年11月4日,公司完成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在
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70,940.351万股增加至71,143.651万股。
11、2016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胡发根、唐博、蒋民锋、石飞、陈付刚、于娜、姜波、刘春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7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2、2016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 47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8,728,900股
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
13、2016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王淼、蔺 小洹、姚东明、李洪文、狄凌共计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20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鉴于5名激励对象王淼、蔺小洹、姚东明、李洪文、狄凌已
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公司于2016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份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上述 5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4827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21元/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16年6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
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5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
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1+n)=(11.279元-0.055元)/(1+0.5)≈ 7.4827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1+n)=(13.87元-0.055元)/(1+0.5)= 9.21元
经过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279元/股调整为7.4827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3.87 元/股调整为9.21元/股。其中王淼、蔺小洹、姚东明、李洪文共计4人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4827元/股;狄凌共计1人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21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回购股份数量
2016年6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
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5股。
2016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 件已全部成就,同意 47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8,728,900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
本次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单位:股
姓名 原授予限制性 2015年度权益分派 已解锁股票 尚未解锁限制性
股票数量 后限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 股票数量
王淼 70000 105000 0 105000
蔺小洹 18000 27000 9000 18000
姚东明 18000 27000 9000 18000
李洪文 50000 75000 25000 50000
狄凌 12000 18000 0 18000
说明:王淼在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全部成就前已离职,故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择期全部回购注销。狄凌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截止目前尚无解锁的股票。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 5人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209,0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9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王淼 105000
蔺小洹 18000
姚东明 18000
李洪文 50000
狄凌 18000
4、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209,000股,占回购前总股本的0.019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191,000股,回购价格为7.4827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18,000股,回购价格为9.2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066,736,265 股减至1,066,527,265股。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15
日出具了XYZH/2016BJA7026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6年11月
15 日止减少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