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5-05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24日,公司201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4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年4月20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年5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1、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691,596,7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5,271,432.21元。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v=11.33元-0.051元=11.279元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四维图新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和《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