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20—041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含)5,0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含)10,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8.5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继续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继续回购股份将继续使用该账户。
3.风险提示:
(1) 本次继续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
风险。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含)5,0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含)10,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7.5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该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股
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8,953,904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55%,最高成交价为 5.8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97 元/股, 成交
总金额为 50,154,594.9 元(不含交易费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继续回购部分A 股社会公众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继续回购股份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继续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回购股份方式
本次继续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
众股。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继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8.5 元/股,不超过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继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回购情况拟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草案,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8.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1176.4705 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04%。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 8.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588.2353 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公司在继续回购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股份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继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股份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5 元/股测算,
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588.235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7,561,794 22.08% 133,444,147 23.1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0,111,847 77.92% 444,229,494 76.90%
合 计 577,673,641 100% 577,673,641 100%
2.若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5 元/股测算,
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176.4705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7,561,794 22.08% 139,326,499 24.12%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0,111,847 77.92% 438,347,142 75.88%
合 计 577,673,641 100% 577,673,641 100%
注: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回
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8,953,9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该部分股份计入限售股份。上述本股权结构变动测算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继续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继续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3,140,533,649.91 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790,702,308.04 元,流动资产为 2,214,636,110.01 元,
2020 年 1-3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783,693.59 元。若回购
资金总额的上限 1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
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3.18%、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5.58%、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4.52%(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继续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公司继续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次继续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继续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继续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国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晟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