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含)5,0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含)10,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7 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晚间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回购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785.98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 %,最高成交
价为 5.2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4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939.79 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