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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欣丝绸: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嘉欣丝绸: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将位于嘉兴市龙凤路11号嘉欣丝绸广场1-2201室的房产出售给关联方浙江晟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欣实业”),该房产建筑面积为1155.58平方米,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779.55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国建先生持有晟欣实业 31.74%的股份,为晟欣实业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徐鸿先生为晟欣实业的股东、董事;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郑晓女士为晟欣实业的股东、监事,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沈玉祁为晟欣实业股东,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卓明为晟欣实业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浙江晟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嘉兴市龙凤路 11 号嘉欣丝绸广场 1-1801-1 室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周国建

  5.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6.注册号:91330401660580928G

  7.成立时间:2007 年 4 月 12 日

  8.主营业务:实业投资;进出口业务。


          股东姓名          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周国建                1587.00            31.7400%

          徐鸿                317.40            6.3480%

    其他 28 名自然人股东        3095.60            61.9120%

  9.主要股东情况:

  10.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晟欣实业总资产为300,805万元,净资产为120,095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112,725 万元,净利润为 13,602 万元(以上数据未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国建先生持有晟欣实业 31.74%的股份,为晟欣实业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徐鸿先生为晟欣实业的股东、董事;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郑晓女士为晟欣实业的股东、监事,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沈玉祁为晟欣实业股东,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卓明为晟欣实业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本次交易标的情况

  房产坐落:嘉兴市龙凤路11号嘉欣丝绸广场1-2201室

  房产所有权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房产建筑面积:1,155.58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254平方米

  房产用途:办公

  房产所有权证号:嘉房权证禾字第 00700243 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嘉土国用(2014)第579969号

  2. 房产评估价值

  截至2020年2月29日,该房产(含土地)原值为567.4104万元,净值为462.4979万元。经嘉兴中瑞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嘉中估字(2020)第1008号《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房地产转让估价项目估价报告》,本次交易

  3. 本次出售的房产不存在任何负债、抵押、质押或为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参照嘉兴中瑞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嘉中估字(2020)第1008号《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房地产转让估价项目估价报告》的评估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房产总价款为779.55万元。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卖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买受人:浙江晟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本次转让价格

  本次交易房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小写)779.55万元,大写柒佰柒拾玖万五仟伍佰元整。

  3.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次交易房产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0日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4.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收取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将房产退还给甲方。

  (2)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乙方有权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收取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5.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嘉兴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的房产未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出售房产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晟欣实业目前的办公用房主要向公司租赁为主,每年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公司支付租金。本次房产出售后,将有效减少双方持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同时,本次交易可以更好地盘活公司资产,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经过初步测算,扣除交易环节的税费及企业所得税后,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2020年的净利润约165万元,具体金额及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晟欣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15.9466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周国建先生为本次交易对象晟欣实业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公司部分董事为本次交易对象晟欣实业的董事、监事、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依据,我们事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向晟欣实业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该关联交易事项得到了我们的事先认可,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成交价格公平、公允,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晟欣实业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房地产转让估价项目估价报告》
5.《房产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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