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董事长辞职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蔡惠星先生因工作任职年龄已达上限(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蔡惠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等相关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蔡惠星先生辞去上述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蔡惠星先生辞去上述职务。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珉:
翟小民:
李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