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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9

中远海科: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401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编号: 2021-041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周群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600 号 5 号楼 8 楼
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113 人,代表股份
191,887,0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568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111 人,代表股份 191,884,63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568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384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000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07 人,代表股份 7,751,79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2.0833%。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1,884,6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8%;反对 2,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选举王新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749,4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692%;反对 2,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1,884,6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8%;反对 2,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选举张志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749,4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692%;反对 2,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磊、柳伟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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