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0-053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情况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情况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以 2020年 12月 1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6.87 元/股,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742,200股。独立董事在该次董事会上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12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完成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
2、授予价格:6.87 元/股
3、授予数量:742,200 股
4、授予人数:23 人
5、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预留部分限 占授予前股本
票数量(股) 制性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42,200 100.00% 0.21%
总计(共 23 人) 742,200 100.00% 0.21%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要求。
(二)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
说明
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经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安排相
关内容一致。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售期、解锁期和解锁限售安
排
1、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 年(24 个月)为限售期。
2、解锁期:限售期满后的 3 年(36 个月)为解锁期,激励对象可
以在不低于 3 年的解锁期内匀速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包括锁定期内)的 24 个月至 60 个月为解锁
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24 个月后至 36个月内,
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
票)的 1/3;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36 个月后至 48 个月内,解锁数量
是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 1/3;
第三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48 个月后至 60 个月内,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
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 1/3。
3、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限制性股票方可按照解锁安排进行解锁:
(1)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考核要求 第一批解锁时 第二批解锁时 第三批解锁时
前一个财务年度 前一个财务年度 前一个财务年度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7.0%,且不低于标 7.3%,且不低于标 8.0%,且不低于标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 杆同期 75 分位 杆同期 75 分位 杆同期 75 分位
资产收益率
对照 2018 基准年, 对照 2018 基准年, 对照 2018 基准年,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复合平均增长率不 复合平均增长率不 复合平均增长率不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 低于 11%,且不低 低于 12.5%,且不低 低于 15%,且不低
利润年度增长率 于标杆同期 75 分 于标杆同期75分位 于标杆同期 75 分
位 位
经济增加值增长值 ∆EVA>0,∆EVA=当期 ∆EVA>0,∆EVA=当期 ∆EVA>0,∆EVA=当期
(∆EVA) EVA-上期 EVA EVA-上期 EVA EVA-上期 EVA
如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完成授予,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否则以首次授予部分各业绩考核年份的下一会计年度作为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年份。
(2)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 5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应不低于授予时股票公平市场价格。如未达到,将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
(3)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按如下方式分档挂钩:
解锁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该批实际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拟解锁数量
称职及以上 100%
基本称职 80%
不称职 0%
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购回。
(5)在本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锁定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可自由处置。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0BJA130015),审验结果如下: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止,贵公司收到 23 位股
权 激 励 对 象 缴 纳 的 742,200.00 股 的 行 权 股 款 合 计 人 民 币
5,098,914.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742,2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356,714.00 元。
同 时 我 们 注 意到 , 贵 公司 本 次 增资 前 的 注册 资 本 人民 币
309,400,100.00 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309,400,100.00 元,已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出具
XYZH/2020BJA13000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止,变更后
的 累计 注册 资本 人民币 310,142,300.00 元, 实收 资本 人民币
310,142,300.00 元。”
三、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授予完成前 授予变动 授予完成后
股数(股) 比例 增加(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233,074 2.34% 742,200 7,975,274 2.5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02,167,026 97.66% 302,167,026 97.43%
合 计 309,400,100 100.00% 742,200 310,142,300 100.00%
五、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309,400,100 股增加至 310,142,30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
本次授予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上海船研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151,653,667 股,占授予完成前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49.02%;本次授予完成后,上海船研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占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48.90%。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上海船研所,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对收益摊薄情况的影响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310,142,300 股,按最新股份总数摊薄计算,公司 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为 0.3116 元/股。
七、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0BJA130015)。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