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垒知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垒知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垒知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0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邹辰阳、白莉华、郭鑫祺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201股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11.273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4273.20 万股的 1.20%。其中首次授予 37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4273.20 万股的 1.10%;预留 34.273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4273.20 万股的 0.10%,预留部分占
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33%。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1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58 元。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 2016 年业绩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次解锁        以 2016 年业绩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

    第三次解锁        以 2016 年业绩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2%。

  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安排

    第一次解锁        以 2016 年业绩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

    第二次解锁        以 2016 年业绩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2%。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建研集团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

 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杰出)、B(优秀)、C(良好)、D(合
 格)、和 E(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 锁比例如下:

 考核分数      分数≥95      95>分数≥85    85>分数≥75    75>分数≥60        分数<60

 考核等级      A(杰出)      B(优秀)        C(良好)        D(合格)        E (不合格)

可解锁比例                        100%                            7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可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3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学
 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2、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了意见。

    4、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

明。

  5、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学
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确定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7、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林静、欧志成、张石柳、李少龙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82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林静、欧志成、张石柳、李少龙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2,820 股限制性股票。

  10、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11、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92,439 股。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2、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回购注销苏彩芬、曾建扬、杨善顺、龙珍保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66,679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3、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苏彩芬、曾建扬、杨善顺、龙珍保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66,679 股限制性股票。

  14、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白玉渊、李广宁、邱有陶、陈周顺、洪绍坤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5,55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5、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白玉渊、李广宁、邱有陶、陈周顺、洪绍坤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5,550 股限制性股票。

  16、2019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19.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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