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垒知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27062 债券简称:垒知转债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55 名激励对象:以 5.81 元/股的价格回购 5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3,686,400 股,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的 0.5254%,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21,417,984.00 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经计算,“垒知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7.67 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
效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5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86,400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述及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述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1 麻秀星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 170.00 13.93% 0.25%
裁)
2 李晓斌 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 85.00 6.97% 0.12%
3 叶斌 副总经理(副总裁) 35.00 2.87% 0.05%
4 林祥毅 董事、董事会秘书 35.00 2.87% 0.05%
5 刘静颖 董事 25.00 2.05% 0.04%
6 戴兴华 董事 25.00 2.05% 0.04%
中层管理人员(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
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 725.00 59.43% 1.05%
人员(63 人)
预留 120.00 9.83% 0.17%
合计 1220.00 100% 1.7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 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限售。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完成日起满 15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第一
次解除限售期为限售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 30%,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限售期满后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 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第三次解除限售期为限售期满后第三年,激励 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完成日起满 15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
来 24 个月内分两次解除限售。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限售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 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限售期满后
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享有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限售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除限售日。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为解除限售期。在解除限售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按期申请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再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除限售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则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在解除限售期满,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且不低于 2019 年完成数,2021 年—2023 年三年复合
增长率不低于 25%,详见下表: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基准: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且不低于2019年完成数;
第一次解除限售 目标: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基准: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且不低于2019年完成数;
第二次解除限售 目标: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56%;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基准: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且不低于2019年完成数;
第三次解除限售 目标: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95%;
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基准: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且不低于2019年完成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目标: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56%;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基准: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且不低于2019年完成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目标: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95%;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垒知集团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杰出)、B(优秀)、C(良好)、D(合
格)、和 E(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评分数 分数≥95 95>分数≥85 85>分数≥75 75>分数≥60 分数<60
评价标准 A(杰出) B(优秀) C(良好) D(合格) E(不合格)
个人层面系数 100% 7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被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