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5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收购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之杰新材料集团”)于2014年4月30
日与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等南昌市吉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吉
龙”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签订了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现将本次收购的基
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了拓展公司在江西及其周边地区的外加剂新材料的生产、销售业务,公
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使用自有资金收购了南昌吉龙的100%股权。截
至2014年3月31日,南昌吉龙100%股权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2,309.34万元,
2014年4月1日至交割日2014年4月30日的净资产增减变动经双方审计确认
后,再相应增减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本次收购南昌吉龙有助于公司外加剂新材料业务在江西省建立较为完整的
生产基地,实现公司混凝土外加剂业务跨区域的拓展,有助于实现公司混凝土外
加剂业务向全国市场拓展的目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南昌吉龙是上市公司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化学建材企业。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昌市吉龙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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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金瑞浩;
4、法定住所:南昌市湾里区罗亭镇子勒路10号;
5、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国内贸易。
6、股权结构: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自然人蒋援
朝持有其14%的股权,自然人刘兴龙及冯琦浩分别持有其8%的股权;
7、成立时间:2008年3月20日;
8、主营业务情况:南昌吉龙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混凝土外加剂产品的研
发与生产。
9、财务状况:
根据福建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中浩字(2014)第LS229-1、第
LS229-2号《审计报告》, 南昌吉龙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万元)
项目 2014.3.31 2013.12.31
总资产 3,845.46 3,946.08
净资产 2,126.91 1,923.57
项目 2014年1-3月 2013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462.71 3,892.64
净利润 203.59 422.13
10、生产能力:年复配10万吨减水剂生产线。
三、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出让方:南昌吉龙全部股东包括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自然人蒋
援朝、刘兴龙及冯琦浩,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本次受让南昌吉龙100%股权,上述
股东与公司均不具有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2、股权收购:科之杰新材料集团受让上述股东所持南昌吉龙100%的股权,
具体转让比例、转让股东明细如下:
序号 出让方 出让股权比例(%) 受让方
1 四川吉龙化学建材 70
有限公司 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
2 蒋援朝 14 公司
3 刘兴龙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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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冯琦浩 8
合 计 100
3、股权定价依据: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根据福建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3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的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
产值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南昌吉龙现有的生产场所建设状况、江西市场潜力及
拓展市场的时间需求,经与股权出让方协商,科之杰新材料集团使用自有资金受
让南昌吉龙100%的股权。截至2014年3月31日,南昌吉龙100%股权交易对价
合计为人民币2,309.34万元,2014年4月1日至交割日2014年4月30日的净
资产增减变动经双方审计确认后,再相应增减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4、股权转让价款支付:针对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支付,科之杰新材料集团
采取分步支付的形式,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支付50%股权转让款,待完成相
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支付剩余50%款项。
5、出让各方独立声明与承诺:
(1)声明人保证向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所披露的关于标的公司的任何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债权、债务、或有负债、资产权属、
重大合同、客户信息、营销网络)均为真实、可靠、完整的,不存在虚假或误导
或遗漏成分。
(2)声明人保证标的公司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纳入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
公司所有资产)均为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