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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6-18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0-008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0 年6 月14 日下午15 点在厦门
    市湖滨南路64 号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实验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0
    年6 月4 日以OA 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到董事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决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各议案,形
    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重庆市建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76.23%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的
    超募部分中不高于1,500 万元收购重庆市建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76.23%股权,
    以拓展公司在重庆乃至中国西部的减水剂生产、销售业务;具体股权转让价格以公司与股权转让方最终谈判定价为准,公司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永太先
    生或其亲自指定的公司员工负责有关上述股权转让的谈判、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具体事宜。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公司及子公司贷款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的
    超募部分的8,700 万元归还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主营业务的贷款。具体归还明细如
    下:
    公司名称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中山支行 5,000,000 20090601~20140131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中山支行 5,000,000 20090616~20140131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中山支行 10,000,000 20090625~20140131
    公司 厦门银行开元支行 8,000,000 20090929~20100929
    公司 厦门银行开元支行 3,000,000 20091023~20101023
    福建科之杰新材
    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翔安支行5,000,000 20090918~20100917
    福建科之杰新材
    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翔安支行8,000,000 20091202~20101201
    福建科之杰新材
    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翔安支行7,000,000 20100415~20110414
    福建科之杰新材
    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翔安支行6,000,000 20100429~20110428
    福建科之杰新材
    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翔安支行4,000,000 20100603~20110602
    福建科之杰新材
    料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4,000,000 20091116~20101115
    福建科之杰新材
    料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7,000,000 20091124~20101123
    常青树(福建)建
    材开发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漳州角美支行 4,000,000 20100312~20110312
    常青树(福建)建
    材开发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漳州角美支行 2,000,000 20100322~20110322
    厦门天润锦龙建
    材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3,000,000 20090727~20100727
    厦门天润锦龙建
    材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3,000,000 20090813~20100813厦门天润锦龙建
    材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3,000,000 20090926~20100926
    合 计 87,000,000 ------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董事会保证,在
    归还上述贷款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的
    超募部分的1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其必
    要性及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1)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应付账款余额8,923.20 万元,占流动负
    债比例为44.88%。在适当情况下,公司可使用现金支付方式,提高议价能力,
    进一步控制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16,201.79 万元,占流动
    资产比例64.28%。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特别是公司加大在新的市场区域
    的拓展,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随之增加。充足的营运资金可以使公司不断扩大
    销售渠道、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3)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 亿元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解决部分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支付供应商货款;减少应付账款,增加预付账款,
    降低采购成本;解决应收账款的资金占用,提高对优质客户赊销比例,扩大销售
    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降彽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董事会保证,在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针对上述三个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的专
    项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益河、黄锦泉、卢永华已出具《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的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