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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洁股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2

梦洁股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5 月 13 日

    2、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00,000 股

    3、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 人

    4、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98 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异议的情况。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3、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份公司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9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02 元/份,
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8 元/
股。

    5、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6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69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02 元/份,期权简称:梦洁 JLC3,期权代码:037151。

    6、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2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1.98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上市。
    7、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5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1.98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上市。

    8、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王禹主动辞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王禹获授的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98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9、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02 元/份,
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8 元/股。

    二、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预留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2 日

    2、 预留授予价格:1.98 元/股

    3、 预留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
股股票

    4、 预留授予数量:800,000 股

    5、 预留授予人数:1 人

    6、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本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授予时总股本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1 人)    80.00              100%                0.11%

    7、 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上市日起计。
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24 个月。

    (3) 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及2022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 亿元

  的限制性

    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核结果                        标准                      解除限售比例

      合格      年度考核完成率≥90%且主指标完成率≥100%          100%

                年度考核完成率<90%,或年度考核完成率≥90%

    不合格                                                        0%

                但主指标完成率<1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未能解除限售部分不可递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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