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