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以下简称“《备忘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
公司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21日,该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
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同意
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37名变更为135名,将股票期权总量由803万份调整
为797万份。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
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21日,并同意向符
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
陈共荣 屈茂辉 孙志平 曾江洪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