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条款序号 原文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设 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若干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若干
人。 人。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完成之后,原《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9月)与本修订案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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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