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21-005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年产30万吨光学级PMMA/MS新材料项目
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寿经开区”)经友好协商,拟签订《年产30万吨光学级PMMA/MS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通过设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由该全资子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建设“年产30万吨光学级PMMA/MS新材料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8亿元人民币。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30万吨光学级PMMA/MS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名称: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性机构
3、关联关系: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根据《投资协议》的相关内容,公司拟以自筹资金 3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1、公司名称(拟):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3、出资比例:公司持股 100%
4、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
5、经营范围: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PMMA)、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MS)的制造、加工、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以上注册资本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鉴于:
1、甲方受重庆市和重庆市长寿区两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寿经开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配套、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实施开发建设。
2、乙方经过对长寿经开区的考察,拟在长寿经开区成立独立法
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投资 18 亿元,建设年产 30 万吨光学级 PMMA/MS
新材料项目。
(二)投资项目内容及有效期限
1、投资项目内容
年产 30 万吨光学级 PMMA/MS 新材料项目。
2、项目投资额、销售收入及税收
乙方拟投资 18 亿元人民币,占地约 151 亩,建设年产 30 万吨光
学级 PMMA/MS 新材料项目(分二期实施)。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约 40 亿元、综合税收约 2.5 亿元。
3、投资项目期限
除非适用法律有限制,该项目有效期限为 50 年。
(三)声明和承诺
1、乙方声明与承诺
乙方在此声明并承诺:
(1)乙方完全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权力和能力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乙方将遵守适用法律规定,并全面、充分地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2)本协议之签署和履行,将不会违反乙方章程或其内部具有最高效力的管理文件,不会违反其作为合同一方的任何其他合同的义务,也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3)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办理项目用地进入招拍
挂出让所需的全部前置手续,并承诺积极参加项目用地的竞买。
(4)为了开展本协议下的项目,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生效后 1 个
月内在长寿经开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即乙方新实体。由乙方新实体全面履行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5)乙方具备该项目应有的投资、管理和运营能力;乙方确保按照谨慎运营惯例运营,并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利用,根据实际需要新建各类设施,以满足该项目的实际发展需求,做到科学、环保、可持续发展。
(6)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期内动工建设,否则甲方将依法申请相关部门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收取乙方土地闲置费。
(7)乙方在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长寿经开区的规划和建设等相关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向甲方审核备案。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土地转让、出租或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乙方因建设需要,利用该宗土地抵押贷款的,在乙方项目未完成项目建设之前,必须将土地抵押贷款全额用于乙方项目建设。
(8)乙方必须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交清项目用地相关费用。逾期未交清则视为无力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该宗土地。
(9)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报送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税收、能源消耗、安全环保等统计数据。
(10)乙方在本协议中做出的所有陈述、声明和承诺均真实、准确、无误。
2、甲方声明和承诺
甲方在此声明并承诺:
(1)甲方完全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权力和能力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将遵守并促使有关机构遵守适用法律规定,并全面、充分地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2)本协议之签署和履行,将不会违反甲方的规定或其内部具有最高效力的管理文件,不会违反其作为合同一方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的义务,也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3)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环评、核准(或备案)、工商注册、报建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
(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严格按照法定的土地、规划、建设及长寿经开区相关要求实施该项目的建设。乙方在建设和经营期间禁止出现违法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并暂停乙方享受所有优惠政策直至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日止。
(5)根据乙方未来发展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项目内容做适当的调整,并承诺积极支持乙方发展其他项目,形成产业集群,在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将提供土地等优惠政策支持,并协助办理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
(6)甲方在本协议中的所有陈述、声明和承诺均真实、准确、无误。
(四)土地使用、前期工作
1、项目用地范围、面积及使用权
项目拟用地位于长寿经开区内晏家组团新材料片区,面积约 151亩。具体用地面积和地块四至范围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和批准为准。
甲方协助乙方以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有权在建设期和经营期内为该项目实施之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该宗土地。
本宗土地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期限为 50 年。具体的使用起止时间,以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记载为准。
2、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综合价金
乙方的项目工业用地的土地招拍挂出让价格为 15 万元/亩。
乙方实际应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综合价金的计算应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勘界报告中记载的总面积及招拍挂成交的竞买价格为准。
3、土地出让综合价金的付款方式
在乙方项目用地进入土地招拍挂程序后,乙方按国土部门要求及时缴纳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综合价金总额的 20%)。
在乙方项目用地招拍挂公示期结束后,并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 个月内,乙方将剩余土地出让综合价金支付给国土部门。
(五)其他
1、乙方的新实体承担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新实体正式成立之日起,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自动转让给乙方新实体。乙方新实体将独立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并享有所有权利和待遇。
(六)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正式签署,并经乙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有利于形成规模优势,巩固公司在国内光学级 PMMA 材料市场的龙头地位。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光学”)现有光学级 PMMA 材料产能 8 万吨/年,且产能已饱和,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比,产能较小,市场占有率较低。PMMA 产品市场需求量大,目前该产品市场份额和产能主要被几家国际化工巨头所掌控,我国仍需每年大量进口。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光学级PMMA 材料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缓解我国对高端光学级 PMMA 材料的进口依赖,巩固公司在光学级 PMMA 材料行业的国内龙头地位,确保公司业绩快速增长。
(2)实现 MS 新材料产品的产业化。
MS 产品以其吸水膨胀率低、比重轻、相比 PMMA 价格成本低等优
点,广泛应用于 LCD、LED 液晶显示等领域,该产品目前主要被国际化工巨头所垄断,我国目前尚无可规模化生产该产品的内资企业,每年需要大量进口。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光学已成功研发出 MS 新产品,但由于生产 MS 产品必须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改造,而现有生产线生产PMMA 的产能即已饱和,因此无法满足批量生产 MS 的需求。本项目的
实施将实现 MS 产品的产业化,替代进口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成为公司又一业绩增长点。
(3)实现在重庆长寿区的产业集聚效应,形成产业链优势。
甲基丙烯酸甲酯(MMA)是生产 PMMA 和 MS 的最主要原材料,该
原材料目前主要由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供应。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长寿经开区,本次项目选址紧邻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后将显著降低 MMA 原材料的运输成本和缩短运输时间,形成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且项目所在地具备能源成本、人力成本等优势,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另外,重庆是中西部唯一直辖市、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新设立子公司选址重庆市长寿经开区,该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产业政策相对稳定,有利于公司未来的长久稳定发展。
2、存在的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调整的风险。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目标、销售收入、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2)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尚需工商行政部门的审批,还可能面临市场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来预防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3)此次拟签署《投资协议》及设立全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预计本次合作短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3、对公司的影响
在重庆市长寿经开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 PMMA 和 MS 项目,将得
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利用当地政策、供应链、能源成本、区位等
优势,有利于公司在光学新材料行业进行战略布局,符合公司PMMA 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其他
1、本次拟签订协议经双方签署且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正式生效。
2、后续公司将根据《投资协议》相关安排实施项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请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