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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95 深市 双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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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象股份: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之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8-17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2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双象橡塑机械
    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之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象股
    份”)于2010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关联方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
    现就公司向关联方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橡
    机”)购买设备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实施募投项目的需要,公司与双象橡机分别于2010年4月5
    日、2010年8月1日签订合同,双象股份向双象橡机购买部分募投项目
    设备,金额分别为258万元、893万元,合计1,151万元人民币。鉴于
    双象橡机是公司的关联方,故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购买设备>的议案》,鉴于董事唐炳泉、华国良、吕伟为关联方,回
    避了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同时独立董
    事亦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才初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橡胶塑料机械,通用机械的制造、加工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中路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
    限公司90%的股份。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4.73%股权,是
    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炳泉,注册
    资本:10266.9 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中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双象橡机与公司
    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与双象橡机进行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与双象橡机进行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151 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上同类设备生产厂家的产品价格确
    定,同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款和结算。
    2、关联协议签订签署情况
    (1)2010 年4 月5 日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情况:
    2010 年4 月5 日公司与双象橡机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总金额为
    人民币258 万元,合同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120 天;合同争议解决
    条款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生效条款为:自供、需双方签章
    之日起生效。
    (2)2010 年8 月1 日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情况:
    2010 年8 月1 日公司与双象橡机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总金额为
    人民币893 万元,合同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120 天;合同约束条款
    为:供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期内向需方交货,需方应按约定的付款方式
    向供方支付货款;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协议生效条款为:自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后生效。截
    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双象橡机支付设备预付款。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双象橡机是一家专业研制生产橡胶塑料机械的企业,具备
    较强的设备研发、生产能力,能够生产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
    设备,同时考虑到募投项目设备核心技术的保密性以及运输、安装及
    今后维护的方便,公司向双象橡机采购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公司
    与关联方双象橡机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
    价格依据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
    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公允价
    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奈学雷、
    杨林在核查后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双象超纤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之关联交
    易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
    营活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3、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无
    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出席会议监事全票同
    意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购买
    设备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所签订的合同定
    价基础及定价方法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设备购销合同
    4、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5、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 一0 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