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2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双象橡塑机械
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之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象股
份”)于2010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关联方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
现就公司向关联方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橡
机”)购买设备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实施募投项目的需要,公司与双象橡机分别于2010年4月5
日、2010年8月1日签订合同,双象股份向双象橡机购买部分募投项目
设备,金额分别为258万元、893万元,合计1,151万元人民币。鉴于
双象橡机是公司的关联方,故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购买设备>的议案》,鉴于董事唐炳泉、华国良、吕伟为关联方,回
避了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同时独立董
事亦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才初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橡胶塑料机械,通用机械的制造、加工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中路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
限公司90%的股份。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4.73%股权,是
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炳泉,注册
资本:10266.9 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中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双象橡机与公司
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与双象橡机进行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与双象橡机进行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151 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上同类设备生产厂家的产品价格确
定,同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款和结算。
2、关联协议签订签署情况
(1)2010 年4 月5 日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情况:
2010 年4 月5 日公司与双象橡机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总金额为
人民币258 万元,合同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120 天;合同争议解决
条款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生效条款为:自供、需双方签章
之日起生效。
(2)2010 年8 月1 日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情况:
2010 年8 月1 日公司与双象橡机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总金额为
人民币893 万元,合同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120 天;合同约束条款
为:供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期内向需方交货,需方应按约定的付款方式
向供方支付货款;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协议生效条款为:自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后生效。截
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双象橡机支付设备预付款。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双象橡机是一家专业研制生产橡胶塑料机械的企业,具备
较强的设备研发、生产能力,能够生产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
设备,同时考虑到募投项目设备核心技术的保密性以及运输、安装及
今后维护的方便,公司向双象橡机采购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公司
与关联方双象橡机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
价格依据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
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公允价
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奈学雷、
杨林在核查后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双象超纤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之关联交
易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
营活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3、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无
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出席会议监事全票同
意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购买
设备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所签订的合同定
价基础及定价方法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设备购销合同
4、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5、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 一0 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