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1-038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延期提交收购报告书备案及豁免
要约收购补正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天津金浩医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浩公司”)于2011年11月3日签订了《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药物研究院、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天津
医药集团泓泽医药有限公司、天津宜药印务有限公司的股权划转合同》,拟将医药集团持有
的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生制药”或“本公司”)93,710,608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51.36%)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金浩公司持有。该无偿划转事宜已于11月7日公
告,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金浩公司已于2011年11月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递
交《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并于2011年11
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112330号及11233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
知书》(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上述补正通知要求金浩公司于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和说明(“补正材料”),并同时报
送天津市证监局;如不能按期补正的,金浩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不能按时补正的
原因及材料准备的情况,并予以公告。
2011年12月23日,本公司从医药集团获悉,截止目前,金浩公司已完成补正通知中要
求除补正材料第1项外的其他补正材料。就补正材料的第1项“请申请人补充提供国务院国资
委的批准文件”,医药集团目前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本次无偿划转力生制药股份事
宜上报天津市国资委,并已由天津市国资委转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因预计将无法在上述补
正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故金浩公司根据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出
申请延期提交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金浩公司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后将立即向
中国证监会递交相关补正材料。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无偿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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