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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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Lier High-temperature Materials Co.,Ltd.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火炬街2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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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利尔”、“公司”、“本公
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
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继增先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继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每年可转让其持有该部分股份的9%。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2010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除上年度期末财务数据
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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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
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9 月修订)》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北京利尔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60
号文核准,公司确定本次公开发行3,37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
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75 万股,网上发行2,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42.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2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北京利尔”,股票代码“002392”;其中本次公开发
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700 万股股票将于2010 年4 月23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 年4 月23 日
3、股票简称:北京利尔
4、股票代码:002392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5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375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不得转让。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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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继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每年可转让其持有该部分股份的9%。
自然人股东张广智、李苗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年可转让其持有该部分股份的9%。
自然人股东王永华承诺:其持有股份中的208.2 万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期满后可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其持有股份中的217.05 万股自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所持该部分股
份解除锁定。
法人股东北京天图兴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股份中的287.52 万
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期满后可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其持有
股份中的299.73 万股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后,所持该部分股份解除锁定。
自然人股东牛俊高、郝不景、赵世杰、汪正峰、张建超、谭兴无、李洪波、
丰文祥、寇志奇、何会敏、周磊、戴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年可转让其持有该部分股份的6%。
自然人股东毛晓刚、王建勇、刘建岭、杜宛莹、韩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后,每年可转让其持有该部
分股份的6%。
除上述发行人股东作出承诺的情形外,所有在公司任职的发起人股东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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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有在公司任职的发起人股东在符合公司相关管
理制度、且书面承诺在二年内不从事与本公司同业竞争行为的情况下可以离职,离
职后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675 万股
股份的锁定期为三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2,7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赵继增 46,510,484 34.45 2013 年4 月23 日
张广智 9,153,975 6.78 2012 年4 月23 日
牛俊高 9,035,476 6.69 2012 年4 月23 日
李苗春 6,991,385 5.18 2012 年4 月23 日
北京天图兴业2,875,200 2.13 2011 年4 月23 日
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2,997,300 2.22 2013 年4 月23 日
2,082,000 1.54 2011 年4 月23 日
王永华
2,170,500 1.61 2013 年4 月23 日
郝不景 3,110,574 2.30 2012 年4 月23 日
赵世杰 3,021,700 2.24 2012 年4 月23 日
汪正峰 2,369,961 1.76 2012 年4 月23 日
张建超 1,747,847 1.29 2012 年4 月23 日
谭兴无 1,570,099 1.16 2012 年4 月23 日
李洪波 1,214,605 0.90 2012 年4 月23 日
丰文祥 1,214,605 0.90 2012 年4 月23 日
寇志奇 1,036,858 0.77 2012 年4 月23 日
毛晓刚 888,735 0.66 2015 年4 月23 日
何会敏 829,486 0.61 2012 年4 月23 日
王建勇 740,613 0.55 2015 年4 月23 日
刘建岭 533,241 0.39 2015 年4 月23 日
周 磊 473,992 0.35 2012 年4 月23 日
杜宛莹 414,743 0.31 2015 年4 月23 日
韩 峰 236,996 0.18 2015 年4 月23 日
戴 蓝 29,625 0.02 2012 年4 月23 日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小计 101,250,000 75.00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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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配售的股
份
6,750,000 5.00 2010 年7 月23 日
网上发行的股
份
27,000,000 20.00 2010 年4 月23 日
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
小计 33,750,000 25.00 --
合计 135,0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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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Lier High-temperature Materials Co.,Ltd.
注册资本 13,500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赵继增
成立日期 2007 年12 月28 日
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