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债券代码:128055 债券简称:长青转 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9年11月8日为授予日,向112名激 励对象授予21,999,901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 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孙霞林 董事、总经理 2,000,000 9.09% 0.37%
杜 刚 董事、副总经理 800,000 3.64% 0.15%
吕良忠 总工程师 900,000 4.09% 0.17%
马长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800,000 3.64% 0.15%
孔擎柱 副总经理 800,000 3.64% 0.15%
赵 河 副总经理 800,000 3.64% 0.15%
赵功华 副总经理 800,000 3.64% 0.15%
李 剑 副总经理 800,000 3.64% 0.1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104人) 14,299,901 65.00% 2.65%
合计( 112人) 21,999,901 100.00% 4.08%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在全部有效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16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前提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 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 年合并报表为固定基数,2019 年合并报表营业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12%,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18 年合并报表为固定基数,2020 年合并报表营业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25%,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
以 2018 年合并报表为固定基数,2021 年合并报表营业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40%,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上述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档,对
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等级 A B C D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9 年限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并通过公司官网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19 年 11
月 2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2019 年 11 月 5 日和 2019 年 11 月 6 日(每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按照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韧女
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五)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