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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彩虹:关于签署意向销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1

航天彩虹:关于签署意向销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2-069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意向销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近日拟与航天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征”)签署某无人机产品意向销售协议,意向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 6 亿元。

  2.本意向协议的交易对手航天长征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3.本意向协议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4.本意向协议存在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及可能影响意向协议履约进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意向协议约定积极备货生产,以保证相关产品按期保质保量交付。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拟与航天长征签署某无人机产品意向销售意向协议,意向协议总价约人民币 6 亿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航天长征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亦为航天长征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意向协议金额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 、 4 月 28 日 在 证 券 时 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航天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春潮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14 号 1 号楼 507 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09 月 0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93409817J

  经营范围:军品出口;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投资;境外工程承包;国际工程招标及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交易、储运活动)、焦炭、金属材料、机械设备、金属矿石、建筑材料。(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航天长征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亦为航天长征的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

  航天长征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强,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交易协议均有效执行。公司的关联债权债务均为生产经营相关,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认为航天长征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航天长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甲方:航天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1.标的物及价格

  标的物为无人机产品,价格约为人民币 6 亿元, 根据《军工企业对外
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意向协议部分信息敏感,公司根据相关对外信息披露管理规定,豁免披露意向协议标的的具体情况。

  2.责任义务

  (1)甲方作为出口方,其责任义务如下:

  1)负责办理出口审批手续;

  2)负责安排国际运输及保险;


  3)负责办理收汇、结汇业务,并按付款节点向乙方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

  4)负责对外联络,与外方及时沟通协议执行过程中相关事宜。

  (2)乙方作为供货方,是标的物的国内总承包单位,其责任义务如下:

  1)负责标的物的设计、生产、验收、包装,及准备全套英文技术文件;

  2)负责标的物的产品质量;

  3)负责为最终用户提供产品使用和维护培训,并且执行技术支持任务;

  4)负责将标的物运输到国内指定港口。

  (3)意向协议执行

  甲方与外方签订该产品外贸协议并经国内主管机关批准生效,且乙方收到甲方正式书面启动通知及相应金额的预付款后,本协议生效。甲乙双方将依据本协议原则签订相应的国内销售协议,并按照国内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出口商业行为,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条件公允、定价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金额约为 6 亿元,约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 20.59%,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正式协议要求以及会计准则确认收入。

  本意向协议系海外某客户针对公司某型无人机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续
订采购,因无人机产品的特殊性,公司需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进出口贸易公司开展对外业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扩大公司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项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航天长征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106.72 万元。

  六、意向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意向协议存在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及可能影响意向协议履约进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意向协议约定积极备货生产,以保证相关产品按期保质保量交付。
  七、意向协议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意向协议金额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八、其他相关说明

  本意向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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