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规定以发起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1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91440300745197274Y。
为 91440300745197274Y。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548.26
2 50,772.51 万元。 万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营范围为:电子工具、仪器仪表 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
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 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
销售及售后服务;其他国内商业、 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3 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
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 金产品批发;防腐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
项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 用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
品);普通货运;净化产品的开发 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及销售;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机器设备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 广;物业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售;房屋租赁及管理。金属防腐 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有色金属合金
蚀的研发、生产、销售。 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机关的核准内容为准。 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548.26 万
4 50772.51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章 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程第四十条规定损害公司利益 定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
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罚款、降职、免
责任人处以警告、罚款、降职、 职、开除等处分,并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
免职、开除等处分,并可要求其 任。其中,对公司董事、监事的免职,由
5 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对公司董 公司董事会及/或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召
事、监事的免职,由公司董事会 开股东大会进行;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及/或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召开 理人员的免职,由公司董事会通过法定程
股东大会进行;对经理及其他高 序进行。构成犯罪的,依法提交司法机关
级管理人员的免职,由公司董事 处理。
会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构成犯罪
的,依法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5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
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
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 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
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 决并作出决议。
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报告工作;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案;
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券及上市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形式的方案;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外捐赠等事项;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捐赠等事项;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构的设置;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项和奖惩事项;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理制度;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 (十六)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方案;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司股份;(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事项;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务所;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十六)根据本章程第二十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三条第(三)、(五)、(六)项规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十七)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二条 除根据本章程 第一百二十二条 除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 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购公司股份的,需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需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 席董事会方可作出决议外,董事会会议应
会方可作出决议外,董事会会议 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7 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
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