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4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自公司上市至今已为公司服务逾十年。在此期间,大华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各项责任,圆满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2023 年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依据被审计单位年度资产规模,综合考虑业务复杂程度是审计机构收费的通行做法。2022 年度上述审计机构审计酬金为人民币 200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 40万元),经与大华多次沟通磋商后,在原有审计范围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审计酬金商定为人民币 200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 40 万元),不含审计人员相关的其他如差旅、住宿等现场审计费用,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据实报销,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上述审计费用基础上,协商确定 2023 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3.业务信息
2021 年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50,968.97 万元
是否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志刚,2001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军民,2001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9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申宏波,201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5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2 年 7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收到监督管理措施。
签字会计师韩军民近三年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如下:
序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类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期 型
韩 军 行政监管措 中国证券监督管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
1 2021-12-23 施 理委员会广东监 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
民 管局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申宏波近三年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如下:
序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类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型
行政监管措 中国证券监督 深圳市斯盛能源股份有限公
1 申宏波 2022/03/25 施 管理委员会深 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年报审
圳监管局 计项目
行政监管措 中国证券监督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
2 申宏波 2022/10/08 施 管理委员会深 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
圳监管局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依据被审计单位年度资产规模,综合考虑业务复杂程度是审计机构收费的通行做法。2022 年度上述审计机构审计酬金为人民币 200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 40万元),经与大华多次沟通磋商后,在原有审计范围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审计酬金仍为人民币 200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 40 万元),不含审计人员相关的其他如差旅、住宿等现场审计费用,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据实报销,同时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相关材料;
6.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