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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维信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2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各项责任,圆满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依据被审计单位年度资产规模,综合考虑业务复杂程度是审计机构收费的通行做法。公司 2022 年度资产规模预计和 2021 年度不会产生重大差异;随着公司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产能逐步提升,业务复杂程度会有所增加。2021 年度上述审计机构审计酬金为人民币 160 万元,经与大华多次沟通磋商后,2022 年年度审计酬金商定为人民币 200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 40 万元),不含与审计人员相关的其他如差旅、住宿等现场审计费用,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据实报销。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3.业务信息

  2020 年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41,725.72 万元

  是否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志刚,2001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2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军民,1999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2 年 6 月成为
  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
  业,2019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08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会计师韩军民 2021 年度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
  警示函措施。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型

                            行政监管措  中国证券监督  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商誉减
 1    韩军民  2021-12-23    施          管理委员会广  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出
                                          东监管局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20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1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4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
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6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160 万元),本期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内控审计费用 40 万元。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4.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相关材料;

  6.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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