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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维信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2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特定发行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98,203,58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6.70 元。截至
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98,203,588 股,募集资金总额 14,999,999,919.6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15,145,744.6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京会兴验字第 02000004 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和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更名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2 月 28 日为时
点,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09,616.90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第 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3 月 29 日为
时点,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6,278.00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截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
民币 116,690.28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 1.75 亿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截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98,877.53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 截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 96,444.83 万元,其中
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金额为 92,268.73 万元,因开立信用证/保函而存入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为 4,176.10 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3,220 万元(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

    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将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9.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
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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