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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87 深市 维信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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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09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6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参与竞买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维信诺”)44.80%的股权(前述竞买股权称“标的资产”)。该项交易的公开挂牌底价为316,070.37万元,公司将根据《产权转让公告》确定的交易条件及实施方案以不超过400,000万元的价格参与竞买,具体交易价格以最终竞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司以人民币316,070.37万元的价格成功摘牌标的资产,并于2018年9月30日与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

    甲方一: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二: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三: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30.90%、11.07%、2.83%股权,合计44.80%股权。


    2.转让价格

  根据苏州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程序,甲、乙各方共同确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亿陆仟零柒拾万叁仟柒佰元,即人民币(小写)316,070.37万元。

    3.交易价款支付

    (1)乙方已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31,607.037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转让的部分交易价款。

    (2)除本条第1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转让的部分交易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交易价款284,463.333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与债权、债务处理

    (1)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不涉及职工安置。

    (2)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

    5.产权交割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用后,苏州产权交易所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乙方应自收到凭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配合乙方提供变更手续所需材料。
    6.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且逾期支付交易价款超出三十个工作日,经甲方或苏州产权交易所催告后,乙方在催告限定期内仍未履行导致甲方未收回全部交易价款的,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如甲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未支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并且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的义务。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标的产权的,应按照未交割的标的产权对应的交易价款,自合同约定的交割之日起每日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割标的产权超出二十日,经催告后,甲方在催告限定期内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标的产权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正在积极与甲方共同推进相关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