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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牛食品: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1-11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1-002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况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用超募资金4994.03万元人民币(该认购价格不含税费)的价格购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总建筑面积为 1898.87平方米的写字楼。本次购置房产拟作为公司营销中心办公使用,不以出售、出租为目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房屋出卖人:广州市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440101000002828;资质证书号码:1510359-11
    法定代表人: 余英;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610113196204100432
    2、房屋出卖人与本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获悉有任何关联关系,无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A栋第21层01-12号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3、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为新建写字楼,房地产用途为办公;登记建筑面积 1898.8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273.34平方米。
    四、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1、 成交价格: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产以总价款人民币:4994.03万元(该认购价款不含税费)的开盘价成交。
    2、 资金来源
    购房总价款和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的资金均来源于超额募集资金。
    3、 付款时间及方式
    第一期房款(含定金):认购价的10%共计499.41万元,其中120万元(定金)须于签署认购书时付清,剩余款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付清;
    第二期房款:认购价的45%即2247.31万元于2011年1月27日前付清;
    第三期房款:认购价的45%即2247.31万元于2011年2月27日前付清。
    4、 合同生效
    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房屋交付
    卖方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该物业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交付公司使用。
    五、购置房产目的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逐步推进,公司急需大量产品研发、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生产管理等各类人才,以推动各个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广州作为全国经济发展前沿和广东省府城市,在信息收集和资源整合上有着独有的优势。在广州设置营销中心办公场所,便于公司快速引进高端人才,优化公司人才资源结构,也是公司募投项目进一步完善发展的必要配套,能够促使公司募投项目发挥更大的效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拓展,提升“黑牛”品牌的市场影响力,提高公司营业收入。
    六、审批程序
    该项目于2011年1月7日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1月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七、专项意见结论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