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0-120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文静女士及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孙传志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蓝帆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08”。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发行了31,440,4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144,04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7,810,580.84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09号)。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余额 49,117.55 万元(含部分利息),募集资金已使
用金额 265,469.61 万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情况
公司同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1、签署主体:
甲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丙方一: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补充内容
双方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中第二条第二款约定之“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于乙方存放募集资金并享有相关存款利息或承担资金成本,存放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须在作出上述存放后五(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丙方。”修改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方式于乙方存放募集资金,并享有相关存款利息或承担资金成本,存放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须在作出上述存放后五(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丙方。”
3、本补充协议签署生效后,除上述修改外,其他事项仍按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约定遵照执行。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由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陆续支出,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告。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6、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
司修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且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及意见
1、决策程序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理财额度 2 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经核查,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①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②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③在确保募投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了相关董事会材料、独立董事意见、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合理性。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5、《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