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4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份 169,557,94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59%)的股东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中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280,62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公告披露 15 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公司股东北京中信于近日向公司提交《股份竞价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股份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
1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 持股 5%以上股东 169,557,943 17.59
(有限合伙)
合计 169,557,943 17.5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次减持股份为 2018 年 6 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形
成。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 19,280,62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如遇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公
告披露 15 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所作相关股份承诺及履行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股份限售承诺
北京中信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时做出相关股份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北京中信作为 蓝帆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承
诺如下:
1、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内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
转让或通过大宗交易、协议等方式转让,但法律法规允许北京
中信转让的情况除外。
在此基础上,为增强盈利预测补偿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北
京中信所持股份按以下方式分三期解除锁定:
(1)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 发行的股份上市满 12 个 月且 CB
Cardio Ho ld ings II Limited(以下简称“CBCH II”)2018 年度
关于发行股份 盈利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锁定,第一期解除锁定的股份数
北京中信 锁定期的承诺 量=CBCH II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
函 润数总和×北京中信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但不超过
北京中信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的 28.00%;(2)第二
期股份应于 CBCH II 2019 年度盈利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
锁定,第二期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CBCH II 2019 年度实现净
利润数÷业 绩承诺期内承诺 净利润数总和×北京中 信通过本次
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但不超过北京中信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
股份总数的 33.00%;
(3)第三期股份应于 CBCH II 2020 年度盈利专项审核报告披
露后解除锁定,第三期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北京中信截至第
三期末尚未解除锁定的股份数 量-北京中信应 向上市公司进行
业绩补偿的金额÷发行价格。
上述承诺事项中关于业绩承诺期、实现净利润数及承诺净利润
数等定义,以北京中信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签订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2、北京中信将严格履行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中关于股份锁 定和
解锁的约定。
3、上述股份锁定事项不包括北京 中信因未实现盈利预测 承诺
而向上市公司进行的股份补偿。
4、本次重组完成后,北京中信因 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 股本
等原因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5、如前述关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 规定
与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北京中信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北京中信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将 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中信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特此向蓝帆医疗作出如
下确认及承诺:
1、本合伙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中的
关于发行股份 5.58%,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北京中信 锁定期的补充 2、 上 述股份 锁定事 项不妨 碍本合 伙企业 履行本 合伙企业于
承诺函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项下的潜在股份补偿义务。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 业持有的该部分上市公 司股
票的减持将按 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
行。
北京中信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特确认并承诺如下: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的 60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
业的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市场环境和自
身资金情况,在遵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关于未来 60 个 本合伙企业签署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信投资中
月上市公司股 心(有限合伙)关于 CBCard io Hold ings V Limited 之发行股份
北京中信 份变动安排情 购买资产协议》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信投资中
况的承诺函 心(有限合伙)关于 CBCard io Hold ings V Limited 之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的前提下,相应变动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本
合伙企业在未来 60 个月内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
本合伙企业及 本合伙企业 的一致行动 人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比
例将始终低于 李振平先生 及李振平先 生之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
有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