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9-060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医疗”)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持有的公司1,319,3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蓝帆投资的通知,2019年7月14日,蓝帆投资与蓝帆集团签署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319,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增持情况
1、增持人: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突出蓝帆投资的控股股东地位,将各主体之间持股关系理顺
3、增持方式:协议转让
4、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蓝帆投资 协议转让 2019.07.14开始 12.24 1,319,379 0.14
合 计 1,319,379 0.14
5、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32,099,864 34.45 333,419,243 34.59
蓝帆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2,180,621 15.79 153,500,000 15.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9,919,243 18.66 179,919,243 18.66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下同),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变更股数(股)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 (%) (股) (%)
蓝帆投资 332,099,864 34.45 +1,319,379 333,419,243 34.59
蓝帆集团 1,319,379 0.14 -1,319,379 0 0
李振平 3,334,048 0.35 0 3,334,048 0.35
合计 336,753,291 34.93 0 336,753,291 34.93
二、股份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信息
名称 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5MA3C4R8BX7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振平
注册资本 89,6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25日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一诺路48号
经营范围 企业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债券、期货、理财、
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 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珠海巨擎群英荟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持股9%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2、转让方信息
名称 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07489653472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李振平
注册资本 4,785万元
成立日期 2003年03月28日
住所 淄博市临淄区管仲路
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
经营范围 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酐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房屋、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 李振平先生持股54.32%,其他股东持股45.68%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3、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李振平先生
54.32%
蓝9帆1%集团
91%
蓝帆投资
0.35% 0.14% 34.45%
蓝帆医疗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7月14日,蓝帆投资与蓝帆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蓝帆集团拟将其
持有的公司1,319,3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协议转让给蓝帆投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乙方同意协议受让甲方持有蓝帆医疗共计1,319,3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甲方同意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后,甲方不再持有上述已转让的股份。自股份过户日起,乙方根据其持有的蓝帆医疗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乙方协议受让甲方持有蓝帆医疗共计1,319,379股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2.24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6,149,198.96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壹拾肆万玖仟壹佰玖拾捌圆玖角陆分)。
4、转让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标的股份转让款。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其他相关说明
1、蓝帆投资本次增持股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32,099,8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4.45%,蓝帆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319,3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蓝帆投资。因为蓝帆投资“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帆投资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蓝帆投资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蓝帆投资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增持事项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蓝帆投资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蓝帆投资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9年7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2、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增持股份告知函》;
3、《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