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一致行动人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 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00,253,2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52%。本次,蓝帆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7.27%。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公司股东蓝帆集团于近日向公司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股份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
1 蓝帆集团 持股5%以上股东 70,100,000 7.27
合计 70,100,000 7.2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一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安排;二是有意通过股份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入有专业背景的投资者,建立长效共赢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提升其持续盈利能力;三是继续突出蓝帆投资的控股地位。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0,1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27%(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所作相关股份承诺及履行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股份限售承诺
蓝帆集团以及一致行动人蓝帆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李振平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时做出相关股份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60个月内,
将根据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市场环境和自身资金情况,在
蓝帆医疗全体关于未来60个月遵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相应变董事、高级管增持或减持上市动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本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60个月内
理人员 公司股份安排情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征集
况的承诺函 投票权、协议、一致行动、股份转让等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
控制权。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因此
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
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蓝帆医疗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
易对方之一蓝帆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李振平先生作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蓝帆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承诺如下:
关于本次交易前1、蓝帆集团、李振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持
蓝帆集团、李持有上市公司股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振平先生 份锁定期的承诺转让。
函 2、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
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3、上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或
无偿划转不受前述12个月锁定期的限制。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办理。
蓝帆集团、李关于未来60个月蓝帆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振平先生作为上市公司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振平先生、蓝上市公司股份变的实际控制人,蓝帆投资作为李振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作出
帆投资 动安排情况的承如下确认和承诺:
诺函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蓝帆集团、李振平先生、蓝帆投资将根
据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市场环境和自身资金情况,在遵守
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签署的《蓝
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关于
CBCardioHoldingsIILimited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等
交易对方关于CBCardioHoldingsIILimited之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的前提下,相应变动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李振平先
生在未来60个月内维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李振平先生
及李振平先生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按合计口径计
算将始终保持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始终超过北京中信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蓝帆投资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承诺如
下:
1、蓝帆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包括但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大宗交易、协议等方式转
让,但法律法规允许蓝帆投资转让的情况除外。
2、如果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公司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的,则蓝帆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关于发行股份锁以前,蓝帆投资不得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蓝帆投资 定期的承诺函 3、蓝帆投资将严格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股份锁定和解
锁的约定。
4、上述股份锁定事项不包括蓝帆投资因未实现盈利预测承诺而
向上市公司进行的股份补偿。
5、蓝帆投资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前述股份在同一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或无偿划转不受前述12个
月锁定期的限制。
6、如上述需锁定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7、如前述关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
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的,蓝帆投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8、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蓝帆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2019年4月13日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