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编号:2023-21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湖北国创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
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股函[2002]10 号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湖北高新材料股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91420000737132913D。
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会或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
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保;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公司对外担保
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对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或决策明
显失当的对外担保负有决策责任的董事应对该担保给
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百分之十。
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 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一票表决权。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当及时公开披露。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