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3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售股308,55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581,183,315股变更为1,580,874,765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9,587,255股,不参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规定,公司发生上述情况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即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6月10日的总股本1,580,874,76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的回购股份9,587,255股后以1,571,287,51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1002元人民币现金。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81,183,315股扣除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及回购专户上的回购股份后以1,573,538,76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110,147,713.5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84,528,769.66元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减少股本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售股308,55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581,183,315股变更为1,580,874,765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持有股份9,587,255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规定,公司若发生上述情况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即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6月10日的总股本1,580,874,765股扣除回购专户 上 的 回 购 股 份 9,587,255 股后以1,571,287,51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1002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110,147,568.71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587,255.00股后的1,571,287,5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10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90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2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1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1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22 夏曙东
2 08*****387 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
3 01*****595 夏曙锋
4 01*****125 张志平
5 02*****317 张兴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110,147,568.71 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际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
总股本*10 股=110,147,568.71 元/1,580,874,765 股*10 股=0.696750 元(保留小数
点后六位),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69675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675元/股。
七、 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045 元/股调整为 5.975325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68 元/股调整为 8.610325 元/股。
对以上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八、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证
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郑学东、康提
咨询电话:010-50821818
传真电话:010-50822000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