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曙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
345,329,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19%。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98人,代表公司股份49,376,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16%。
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02人,代表公司股份394,706,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335%,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599人,代表公司股份49,404,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394,090,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0%;反对票 5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7%;弃权票10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8,788,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4%;反对票 5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82%;弃权票 10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4%。
2.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394,141,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反对票 49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3%;弃权票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8,839,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62%;反对票 49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9%;弃权票 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李方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