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51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 千方 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7,612,77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
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7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22 夏曙东
2 08*****387 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
3 08*****072 北京中智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 08*****367 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 08*****101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建信
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3 层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张兴明、康提
咨询电话:010-50821818
传真电话:010-50822000
六、 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