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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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eixing New Building Materials Co.,Ltd.
(浙江省临海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二○一○年三月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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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
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以及股东临海慧
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星发展”)、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
琨先生和徐有智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董事职务的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及谢瑾琨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张三云就其持有的发行人控股股东伟星集团的股权承诺
如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伟星集团的股权,也不由伟星集团回购该部分股权。
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张三云就其持有的慧星发展的股权承诺如下: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慧星
发展的股权,也不由慧星发展回购该部分股权。
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和锁定的有关规定。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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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伟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
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19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
行不超过6,3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
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268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5,072
万股。发行价格为17.97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86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伟星新材”,股票代码“002372”,其中本次公
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5,072 万股股票将于2010 年3 月18 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已于2010 年2 月26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日报》刊登了招股意向书摘要。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
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
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3 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
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0 年3 月18 日
(三)股票简称:伟星新材
(四)股票代码:002372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5,340 万元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6,340 万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25.02%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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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伟星集团以及股东慧星发展、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
瑾琨先生和徐有智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董事职务的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及谢瑾琨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张三云就其持有的发行人控股股东伟星集团的股权承诺
如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伟星集团的股权,也不由伟星集团回购该部分股权。
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张三云就其持有的慧星发展的股权承诺如下: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慧星
发展的股权,也不由慧星发展回购该部分股权。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5,072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的时间
项目 数量(万股)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的股
份
伟星集团 9,880 38.99 2013年3月18日
慧星发展 6,080 23.99 2013年3月18日
章卡鹏 1,425 5.62 2013年3月18日
张三云 950 3.75 2013年3月18日
谢瑾琨 475 1.87 2013年3月18日
徐有智 190 0.75 2013年3月18日
小 计 19,000 74.9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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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
开发行
的股份
网下发行的股份 1,268 5.00 2010年6月18日
网上发行的股份 5,072 20.02 无
小 计 6,340 25.02 -
合 计 25,340 1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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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Zhejiang Weixing New Building Materials Co.,Ltd.
发行后注册资本: 25,34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金红阳
住 所: 浙江省临海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 塑料管道制造、加工,塑料管道、新型建筑材料及原
辅辅料、卫生洁具、水表、阀门批发、零售
主营业务: 从事高质量、高附加值新型塑料管道的研发、制造和
销售
所属行业: C49塑料制品业
电 话: 0576-85225086
传 真: 0576-85305080
电子信箱: wxxc@china-pipes.com
董事会秘书: 谭梅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姓 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直接持公司
股份(股)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通过伟星集团
持有股数(股)
通过慧星发展
持有股数(股)
金红阳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7/12-2010/12 无 2,500,655 3,876,000
章卡鹏 董事 2007/12-2010/12 14,250,000 11,658,400 11,096,000
张三云 董事 2007/12-2010/12 9,500,000 8,743,800 7,676,000
谢瑾琨 董事 2007/12-2010/12 4,750,000 2,336,734 2,128,000
冯济府 董事 2007/12-2010/12 无 无 无
卢韬 董事 2007/12-2010/12 无 无 1,976,000
孙维林 独立董事 2007/12-2010/12 无 无 无
郑丽君 独立董事 2007/12-2010/12 无 无 无
毛美英 独立董事 2007/12-2010/12 无 无 无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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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吕龙 监事会主席 2007/12-2010/12 无 2,490,720 3,876,000
戚锦秀 监事 2007/12-2010/12 无 无 无
洪义华 监事 2007/1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