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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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eixing New Building Materials Co.,Ltd.
(浙江省临海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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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6,34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0年3 月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5,34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伟星集团、慧星发展、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
先生和徐有智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董事职务的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及谢瑾琨先生承
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
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10 年 1 月 28 日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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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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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伟星集团、慧星发展、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和徐有智先生
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董事职务的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及谢瑾琨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张三云就其持有的伟星集团的股权承诺如下: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伟星
集团的股权,也不由伟星集团回购该部分股权。
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张三云就其持有的慧星发展的股权承诺如下: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慧星
发展的股权,也不由慧星发展回购该部分股权。
二、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339.72万元。根据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
老股东共享。
三、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PPR、PE(包括PE-RT)和PB 专用树脂和铜
嵌件等。2007 年度至2009 年度,上述原材料成本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
例分别为84.58%、80.22%和76.70%。上述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
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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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专用树脂属于石油化工行业下游产品,其价格受国际原油市场价格的影响
较大。2008 年度以前,包括铜在内的有色金属、原油、化工材料原材料价格持
续上涨,公司专用树脂、铜嵌件的采购价格也呈联动上涨态势。2008 年下半年
由于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原油、有色金属等价格出现大幅下跌,PPR、PE 和铜
等价格也出现明显下降。2009 年度上述原材料价格较2008 年底有所上涨。
虽然对于原材料上涨,公司可以通过提价、改进工艺和加强管理等方式积极
化解;对于原材料降价,公司可以采取加强库存管理,调整销售策略等措施,但
原材料的大幅波动仍然会对公司的销售和定价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公司可能
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风险
2008年公司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
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全资子公司上海建材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有效期均为三年,上述两家公司都按15%的税率计缴,对2008年度和2009年度净
利润的合计影响数为849.58万元和1,091.12万元。如果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高新
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公司未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这将会对公司未来
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福利企业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前身临海建材及全资子公司塑材科技系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福利企业,安
置的残疾人员的比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2007年1-6月期间,依据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享受
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和按实际发放残疾人工资的加倍数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福利企业资
格认定办法》等新政策的相继实施,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不再进行福利企业认
定,因此自2007年7月1日起不再是福利企业,不再享受限额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
惠,但依然可以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享受按支付给
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塑材科技依然符合福
利企业资格认定条件,继续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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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至2009年,公司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对净
利润的累计影响数分别为1,300.17万元、176.22万元和245.53万元,分别占同期净
利润的14.86%、1.85%和1.85%。
因此,一旦国家变更或取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
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向产品销售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的,项目的实施对
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丰富产品线、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增强抵御市场风
险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项目投产后,公司PPR 管、PE 管和双壁波纹管产能将
有大幅度的提高,产能的快速增加对相关产品的市场开发进度提出了较高的要
求。如果项目建成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不利变化或市场开拓不能如期推
进,公司将面临产能扩大引致的产品销售风险。
(四)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2007 年至2009 年,公司向前5 名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重
分别53.60%、51.41%和51.81%,公司的供应商相对比较集中和稳定。报告期内,
公司生产所需的化工原材料供应比较充足,向比较固定的供应商进行规模采购有
助于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并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但如果部分主要供应商供货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内目前从事塑料管道生产的企业数千家,主要集中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区
域。规模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福建和广东三省。随着塑料管道产业的不断
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摆脱低质量、低价格的经营模式,形成更多依靠技术进
步和品牌优势经营的规模企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在竞争中保持
比较优势,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需要一定时间,将导致公司发行后全面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比发行前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有较大幅度下降,因
此,短期内公司存在因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引致的相关风险。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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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租赁合同不规范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建材与伟星集团控股子公司伟星上实发展签
署《房产租赁合同》,承租伟星上实发展座落于上海市奉贤区金汇经济园区的房
屋。由于2004 年受国家关于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和奉贤区第三轮镇级行政
区划调整的影响,致使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房产的产权证书至今未能办理,上述
租赁关系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为了使公司权益不受损失,伟星集团已承诺将承
担上述不规范租赁可能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建材与出租方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工业公司签订了
《厂房场地租赁合同》,承租出租方位于天津市北辰区津围公路西侧(万发工业
园)围墙内的厂房用于生产、办公。由于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出租房产的产权
证书目前尚未获得,上述租赁关系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出租方已承诺: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