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3-058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1%的公告
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
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关于所持公司股份变动 1%的告知函,其于 2023 年 6 月 6
日至 11 月 15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274,694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95%。
2023 年 6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期间,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增加
股本 390,228 股,公司股本总数由 529,742,924 股增加至 530,133,152 股,国家集
成电路基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005%。
截至本公告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1,393,158 股,占公司总股本 5.92%,持股比例变动为 1.000%。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18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6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
股票简称 北方华创 股票代码 002371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0 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被动稀释 0.005%
A 股 5,274,694 0.995%
合 计 5,274,694 1.0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
赠与□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被动稀释)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36,667,852 6.92% 31,393,158 5.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667,852 6.92% 31,393,158 5.92%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1.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资产重组相关各方承
诺事项的公告》(2016-042),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承诺“保证本公司在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若政府监管机构要求调整锁定期的,则
该等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通
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上述股份已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并上市流通,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未发生在股份锁定期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承诺的公告》(2019-075),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行过程中认购的公司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 个月,在此期间不予转让。限售期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股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并上市流通,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未发生在股份锁定期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3-038),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自该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 10,591,20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2.00%)。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减持公司股份
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
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