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1-051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直接持有公司 51,983,223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 10.4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 4,965,2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收到股东北京电控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电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983,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45%,其中 2016 年通过参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取得公司发行的新股 42,287,460 股;2019 年通过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取得公司发行的新股 9,695,763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计划减持的股份来源:2016 年通过参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
2、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3、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4、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4,965,22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北京电控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上述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资产重组相关各方承诺事项的公
告》(2016-042),北京电控承诺“1、保证本公司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若政府监管机构要求调整锁定期的,则该等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相应调整;2、本公司保证自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11,977,217 股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本公司履行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的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以较晚发生的为准)之后解除限售;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5、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将违规出售股份所获得的利
益无偿赠与上市公司。”上述股份已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并上
市流通,北京电控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在股份锁定期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2019-075),北京电控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公司股票自本次
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在此期间不予转让。限售期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北京电控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在股份锁定期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北京电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实施减持计划。
2、北京电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983,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5%,并
通过其控制的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78,175,7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81%,合计持有公司 46.26%的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北京电控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