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七星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0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于2016年7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银川隆基购买公司生产的单晶炉设备,合同总金额16,128.00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买方公司名称: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注册地: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
银川隆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5年度,银川隆基与公司签订了合同金额为5,120.0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买卖合同》。
3、履约能力分析:银川隆基为公司常年客户,信用状况良好,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银川隆基资产总额299,379.55万元,净资产220,166.48万元,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6,005.38万元,净利润18,120.59万元,资产结构合理,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16,128.00万元。
2、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或电汇。
3、付款进度:10%预付款、50%到货款、30%验收款、10%质保金。
4、交货日期:根据买方银川隆基的要求,设备分批交付:2016年12月31日前分3批交付,每批交付比例为26%,共交付78%,2017年1月30日前设备交付完毕,交付剩余的22%。
5、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
6、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可提交买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本合同金额16,128.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85,445.87万元的18.88%。
3、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6年、2017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对公司业务及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将面临赔偿违约金的风险。
2、合同付款方式为根据交货进度分期付款,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设备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