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宋凌杰、黄小明、傅才、宋令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红珠、刘岳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吕旭幸、沈依伊提名黄伟、周亚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蔡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红珠、刘岳辉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蔡敏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红珠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候选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凌杰先生:男,198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宁波富邦男子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富邦大地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监事。
宋凌杰先生与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宋汉平为父子关系,现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宋凌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小明先生: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宁波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第四大队副大队长,宁波裕江塑胶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裕江特种胶带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裕江特种胶带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裕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亨润聚合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黄小明先生持有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67%股权,是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小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傅才先生:男,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宁波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体改处副处长,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总经理,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沈阳富邦一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新疆富邦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宁波银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沈阳银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傅才先生持有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73%股权,是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傅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宋令波先生:男,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会计师。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公司金融部客户经理,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审计部副总经理。现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资产资金管理部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宋令波先生现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控股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宋令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伟先生:男,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务经理、湖北省办经理、新药招商大区经理,现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大区经理。
黄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亚健先生:男,198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工
程师。曾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物研究所分析主管、质量控制部副经理、质量控制部经理、药物研究所副所长。现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物研究所所长。
周亚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红珠女士:女,196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教
授,长期从事财政管理专业的教学与研究。历任河北张家口市统计局统计师、河北建工学院统计学副教授,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应用经济学专业教授。
王红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岳辉先生:男,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
国致公党党员,浙大宁波校友会理事。历任宁波第三制药厂技术员,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室专员,飞利浦中国总部(上海)高级经理,现任浙江新晶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宁海县三山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刘岳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蔡敏女士:女,198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执业
律师。历任大型上市城商行(全资子公司)、上市农商行项目评审会委员、法律合规经理,曾长期从事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法律合规、资产保全工作,现为多家大型商业银行法律顾问。现任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证券事务部副主任。
蔡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