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房地产”)、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港越路纺织品市场有限公司、陈尧根、钟婉珍因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31日10时至2021年6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亚太集团持有的亚太药业3,500万股股票、亚太房地产持有的亚太药业250万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亚太集团持有的亚太药业2,500万股、1,000万股股票于2021年06月01日分别被杨海山、李博竞拍成功,亚太房地产持有的亚太药业150万股、100万股股票于2021年06月01日分别被李进、鲁朝阳竞拍成功,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2021年06月0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6执21号之七]、《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6执21号之八],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6执21号之七]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并提供质押的“亚太药业”100万股股票(股票代码:002370)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鲁朝阳之日起归鲁朝阳所有;
(2)买受人鲁朝阳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权利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6执21号之八]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并提供质押的“亚太药业”150万股股票(股票代码:002370)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李进之日起归李进所有;
(2)买受人李进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权利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情况说及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出具裁定涉及的250万股股份拍卖事项尚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被杨海山、李博竞拍成功的亚太集团持有的亚太药业2,500万股、1,000万股股票尚未缴纳余款,后续还涉及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