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3
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
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
导小组浙上市〔2001〕128 号文件《关于同意 导小组浙上市〔2001〕128 号文件《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起设立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 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号码为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3300001008410。 代码为 91330000146008822C。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
路 1152 号 路 2003 号 1501 室
邮政编码:312030 邮政编码:31203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6,494,45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6,598,611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36,494,456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36,598,611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36,494,456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36,598,611 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
制。 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形的除外。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 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所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以下对外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以下对外担保事项: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7、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7、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以下重大出售、收购资产、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含
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 处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除外): 产 30%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十六)审议以下重大出售、收购资产、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除外):
为计算数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为计算数据;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