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9-003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于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6,500万元(含96,500万元)资金,用于“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于2019年1月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的创新药研究进展如下:
(1)国家生物制品一类新药“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已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新药证书申请程序,于2018年12月29日向药品审评中心(CDE)提交了生产前(PRE-NDA)会议申请相关资料,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该项目尚未取得正式受理号;(2)化学1类新药CX3002已于2018年8月获得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伦理批件,目前正在开展I期临床试验。本公司预计上述项目研发成功并上市后将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并为公司带来可观收益。由于新药研发具有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研发进程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2018年8月29日,公司收到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2018年9月25日,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364,900股、5,36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00%;2018年9月26日至11月29日期间,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2,635,100股、2,635,1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0.00%~20.00%(上年同期盈利20,215.21万元),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15.21万元—24,258.2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业绩未发生与前述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