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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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atai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县云集路115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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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
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
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
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上市作出的
重要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承诺:自浙江亚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
太房地产”)的股权,也不由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权。
实际控制人陈尧根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江
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上述
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让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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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在辞去公
司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转让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五十。
钟婉珍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
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江亚太集团有
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其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在辞去公司董事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十。
钟建富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
其任本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朱坚贤、陈兴华、徐江、孙亚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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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0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
向所有除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以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400万
股,发行价格为16.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0]8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亚太药业”,股票代码“002370”;其中本次公开发
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40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3月16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3月16日
3、股票简称:亚太药业
4、股票代码:00237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000,000 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0,0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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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股东及股份类型 股数
(万股)
比例
(%)
股数
(万股)
比例
(%) 限售期
浙江亚太集团有
限公司
5,400 60.00 5,400 45.00
绍兴县亚太房地
产有限公司
1,593 17.70 1,593 13.28
钟建富 414 4.60 414 3.45
自2010 年3 月16
日起36 个月
朱坚贤 432 4.80 432 3.60
陈兴华 432 4.80 432 3.60
徐江 432 4.80 432 3.60
孙亚 297 3.30 297 2.48
自2010 年3 月
16 日起12 个月
合 计 9,000.00 100.00 9,000.00 75.00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承诺:自浙江亚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
太房地产”)的股权,也不由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权。
实际控制人陈尧根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江
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上述
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在辞去公
司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转让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五十。
钟婉珍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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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江亚太集团有
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其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在辞去公司董事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十。
钟建富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
其任本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朱坚贤、陈兴华、徐江、孙亚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9、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