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247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24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872,000 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797,652,687 股的 0.6108%,行权价格为 6.63
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批量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 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5 月 1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5 月 1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6 日止。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 权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82 人调整为 480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 1,980.00
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1,850.00 万份调整为 1,842.00 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由 130.00 万份调整为 138.0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3 万份股票期权。因此,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480人调整为479人,首次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42万份调整为1,839万份。
6、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 7.38 元/股调整为 6.93 元/股;确定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
权日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同意向 68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138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条件;另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2.80 万份股票期权。因此,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66 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 138 万份调整
为 135.20 万份,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按照作废处理。
8、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 790,000 份股票期权;董事会
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45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238,000 份,行权价格为 6.93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9 月 16 日,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本次实际行权人数共 442 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为 5,139,000 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797,652,687 股的 0.6443%,行权价格为
6.93 元/股。
10、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 1,091,000 份股票期权;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 6.93 元/股调整为 6.63 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424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4,872,000 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59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588,500 份,行权价格为 6.6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
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
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故第二个
等待期将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届满,届满之后可以进行行权安排。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足行权条件。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营业收入为 5,169,911,298.44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元,对比 2019 年经审计的营业
低于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