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力电梯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清算、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清算、注销子公司,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鉴于本次清算、注销子公司的业务规模占公司总体比重不大,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清算、注销子公司的事项。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马建萍、韩坚、郭俊
2021 年 10 月 8 日